一、申办外立面装修及改变功能事项的基本资料:
1、《建设工程(建筑类)规划许可申请表》及《授权委托书》原件一式一份;
2、《房地产权证》或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复印件一份(需核对原件);
3、申请单位《营业执照》或《组织机构代码证》复印件一式一份(需核对原件)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;
4、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(需核对原件);
5、现状四个立面及背景环境(要求体现相邻建筑)的彩色照片各一张;
6、有设计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制作的装修设计方案平面图、立面图一式两份;
7、需提供三种以上不同风格设计效果图(应注明装修后色号和材质说明)一式两份供比选;
8、提交“珠海市测绘院”购买的现状地形图(纸制蓝图)原件,注明该项目所在位置;